行政执法不得以罚代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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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4:33 山西晚报 | |||||||||
市检察院提醒19个部门 本报8月15日讯(记者王少斐)今天,太原市检察院组织相关人员,召开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联席会议,提醒19个重点行业的管理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目前,太原市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工作存在案源匮乏的问题,需要国土局、烟草局
检察机关对各单位移送的犯罪案件,可追究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不予立案;对于可诉可不诉的,可不起诉。但对隐瞒犯罪事实、毁灭证据、订立攻守同盟、负案潜逃等对抗侦查、逃避法律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从严惩处。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勾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