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五人帮”终审宣判 三个无期两个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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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4:36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蒲哲 通讯员 涂文竞 张军 实习生 邹漫 春雷 报道:5个洪湖人组成团伙,在武汉专盯僻静处轿车抢劫,3次作案抢得财物46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其中3人无期徒刑,2人有期徒刑20年。前日,省高院对该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2005年3月24日中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树四路,一辆别克君威小轿车内一男一女正在车上聊天。突然,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停到别克车后,4名分持猎枪、砍刀、匕首的
途中,歹徒从两名受害者身上抢得现金1.4万余元及2部手机,又威逼受害者说出其随身携带的4张银行卡密码。到达汉川市区后,4名歹徒从取款机上取走8.75万元。当天,车上受害者机智逃生并报警。 3月25日,在江西省宜春警方协助下,发现被劫轿车,武汉警方调查后迅速确定了劫匪体貌特征,并确认歹徒应来自洪湖、仙桃一带。 当年4月1日,专案组同时在福建、武汉两地将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缴获作案用的单管猎枪1支、被劫轿车1辆及被抢的银行卡和手机2部。据查,劫匪樊启波、龚清平等5人均来自洪湖,均为20多岁。 经过进一步调查,警方查明5人共抢劫作案3起,盗窃作案5起。2005年12月,武汉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5人抢劫他人财物价值共计46.6万余元,盗得桑塔纳轿车5辆,依法判处龚清平、樊启波、殷卫华3人无期徒刑,判处雷情超、瞿中祥有期徒刑20年。樊、瞿二人不服,遂向省高院提出了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