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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户口“超期”她告公安分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5: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因为办理居民户口错过了青苗补偿期,渝北区双凤桥居民黄明玉将渝北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昨日,黄明玉诉渝北区公安分局“违法超期”办理户口一案在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黄明玉与渝北区公安分局各执一词,办理居民户口究竟需要多长时间成了庭审焦点。

  事由:户口迁入错过补偿期

  2002年6月10日,黄明玉与渝北区双凤桥街道新华村13组的李兴贵登记结婚。2005年3月28日,李兴贵向渝北区沙坪派出所提出将黄的户口从荣昌迁来渝北区的申请。2005年7月5日,派出所将材料上报分局,7月14日分局准予黄明玉和她的两个孩子迁入渝北区双凤桥街道。7月18日,派出所通知黄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黄明玉立即前往原户籍地办理手续,7月20日,黄明玉和她的两个孩子迁入双凤桥街道。不巧的是,2005年7月18日前,李兴贵所居住的双凤桥街道新华村13组进行青苗补偿,登记截止日期恰恰是2005年7月18日,因此,黄明玉和两个孩子错过了补偿期,少领了10万多元的青苗补偿金。

  官司:居民状告超期办理

  据此,黄明玉认为,自己少领10万多元的青苗补偿金是因为派出所没有及时为她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造成的,所以,她一纸诉状将渝北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黄明玉称,按照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规定,“经

  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对

  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

  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但当时她提交材料时,派出所没有给她任

  何手续,也没有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因此,派出所有过错。

  焦点:办理户口迁入是否超期?

  针对黄明玉的观点,渝北区公安分局认为,当初派出所在收到黄明玉的申请材料后,审查认为根据有关规定,结婚未满3年的,不应准签。而黄明玉夫妻结婚的时间是2002年6月10日,应该到2005年6月10日后才能办理户口迁入,因此,派出所在2005年6月中旬后为黄明玉办理了相关手续,符合有关规定。

  但黄明玉的代理律师则认为,重庆市府办公厅渝办发〔2003〕129号文件中规定,夫妻投靠“农转非”、“非迁非”、“农迁农”迁入主城区入户的,不受年龄、结婚时间条件的限制。按照重庆市公安局发布的《户政处警务公开办事指南》,对证明材料齐全的户口登记、迁移,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受理,从派出所正式受理之日起,一月内办结,并将审批结果答复群众。派出所过错就在接受了申请材料后,却没有及时答复申请人。经过近1小时的激烈辩论,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特约记者陈炜记者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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