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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不正当行为案例分析]不履行价格承诺当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5:31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湖北日报)

  某通信公司开展互联网业务,为增加用户数量,对于没有该公司固定电话或无法使用该公司固定电话安装上网的用户,使用承载电话安装上网,承诺不收承载电话费用。用户A先生据此申办了这项业务。但一年后,该公司告知A先生须交每年18元的承载电话费。A先生不解,问收银员:“公司不是承诺不收承载费嘛?”收银员答:“第一年是没收呀!”A先
生又问:“你们没说第二年要收啊?”收银员反问:“我们也没说第二年不收啊?”……A先生想不通,便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了投诉。价格主管部门接到A先生的举报电话,迅速派出价格监督检查人员深入该公司调查取证,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所规定的“不完全履行提供服务前的价格承诺”的价格欺诈行为,并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改正,限期退还包括A先生在内的用户多付价款,及时规范了该公司的收费行为。

  点评:这是一起以价格举报为线索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例。“12358”电话是全国统一开通的价格举报电话。消费者当价格权益受到侵害,都可以拨打当地“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或投诉。根据《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的要求,消费者在举报或投诉时需要提供以下内容:1、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2、被举报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事实及有关证据;3、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提供联系方式。价格主管部门对群众的价格举报或投诉,应当按照法律所赋予的职能范围及时受理和查处,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切实维护消费者的价格合法权益。

  湖北省物价检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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