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华案要犯庄如顺获减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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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5:5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近日,福建省高院依法审理了厦门特大走私案涉案人员庄如顺、陈燕新、王燕棣的减刑案件,并根据上述三人在死缓刑执行期间的悔罪表现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刑事裁定,对庄如顺、陈燕新、王燕棣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庄如顺、陈燕新、王燕棣分别系原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福建省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厦门象屿新大地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庄如顺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陈燕新因犯受贿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燕棣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福建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