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培训考核不合格 当年不得提拔任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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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5:5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赵素冰 张睿) 记者昨日从省委组织部获悉,四川省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办法明确规定,干部培训考核结果将进入干部档案,与干部考核、评选先进、提拔任用等结合起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调训,或参加培训未达到规定要求、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先进和提拔任用。
按照实施办法,干部教育培训主要由干部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干部所在单位要支持干部参加规定的培训;干部本人必须服从组织调训,对不服从调训或违反培训纪律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全体干部均为干部教育培训对象,享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称,省委组织部将建立社会培训机构准入制度,根据准入标准进行资质审查和认证。对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机构及时整顿或调整,重点项目将继续进行比选(招标)培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