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猝死 酒楼找家属要营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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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6:12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胡晓)在酒楼做出纳的孙才(化名)突发脑溢血身亡。生前以他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里有2万余元,这笔钱是代酒楼保管的资金,还是孙的个人资产?为此,昨日酒楼和孙的家人闹到了渝中区法院。 出纳猝死存款冻结
璧山县金玉满堂大酒楼经营者付某诉称,2004年3月,渝中区人孙才在酒楼负责人———孙的好友陈某的推荐下,到酒楼任出纳。为了工作方便,孙以个人名义于2004年9月在银行开立了一个活期存折(带一张卡),用于酒楼每天收取营业款和酒楼日常开支的存取。卡和存折均由孙保管,密码也仅有他一人知道。 同年10月31日,孙因脑溢血意外死亡。丧事处理完毕后,11月4日,孙的哥哥将内有2.5万余元的存折交给酒楼。因没有密码,酒楼欲在银行取出这笔钱时遭到拒绝。 酒楼便向孙的家人提出,希望他们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将钱取出。但这次孙家人意外地不肯配合。他们称,这笔钱是孙才自己的钱,应由家人作为遗产继承。 双方协商无果,于是酒楼将孙的继承人:其父母、儿子告上法庭。 账上每日有大额资金流动 昨日,原告酒楼方请了几名做财务的员工出庭作证,证明此存折正是孙才当初为酒楼收支开立的。而存折上记录显示,从存折开立到孙去世前,账上每日都有现金的存取,进出额都在1万元左右,正符合酒楼当时的实际收支情况。酒楼方认为:孙每月工资仅千元,他的私人账户不可能有这种规模的现金流动。可见,这个账户肯定是以孙个人名义开立,实际为酒楼所有的账户。 孙家的代理律师却提出,孙后来有与人合伙开一个通讯公司,还是很能挣钱的,每天有现金出入也不奇怪。但他们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据。 没有证据坚决不还钱 孙家的代理律师出示了公证处的证明,证明这个账号内的钱已被公证,应作为孙才的遗产加以分割。酒楼方则反驳称,此公证在孙才去世后一年才做;而且遗产公证往往是证明哪“一些”银行存款等财产属于某人的遗产,而这份公证仅仅提到了这一笔存款,更显对方去做公证的刻意性。 孙家的律师当庭表态,银行账户上名字是谁,钱就归谁。就算这笔钱是酒楼的,对方拿不出最有力的证据———即银行的每日存取款凭条,他们就没有理由归还。 法官令双方七日内协商出结果,否则法院将择日依法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