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三类人可买经济房 5年不准卖(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6:12 重庆时报

  

三类人可买经济房 5年不准卖(图)

  

三类人可买经济房 5年不准卖(图)

  

三类人可买经济房 5年不准卖(图)

  

三类人可买经济房 5年不准卖(图)

  

三类人可买经济房 5年不准卖(图)

  时报图形李娟制

  本报讯(记者林克勇)从本月14日起,我市无房或住房面积不足的三类人员可买经济适用房,买房实行申请、审查和公示制度;而买到经济适用房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这就是在昨日出台的《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暂行办法》里的规定。

  三类人员可买经济房

  据有关人士表示,我市经济适用房于2001年开始实施,实施初期曾出现过不同程度的偏差,主要表现在没有开展对销售对象的核定。2002年以后,各项工作虽然逐渐规范,但仍缺乏一个具体的核定标准。

  《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作了明确的规定。凡是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三类人员,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1.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2.人均年收入未达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住人员;3.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经济房购买5年后才能买卖

  《办法》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自购房之日起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经济适用房购买人出售经济适用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或个人后,方可再次申请。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资格审查由重庆市警备区负责。

  骗买经济房要补缴差价

  《办法》规定,申购人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已买了住房的,由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由购买人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普通商品房价格差;尚未购得的,取消申购资格,并注销其《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单位如果给申购人提供虚假证明的,也将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集资合作建房按经济房规定执行

  将经济房卖给未取得《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家庭或个人,主管部门将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住房;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普通商品房价格差,并对其处罚。此外,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申请条件、上市条件、销售对象审核等严格按照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