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南京客运管理条例实施 拒载至少罚两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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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7:19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昨天是修订后的《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实施的第一天,记者从该市客管部门了解到,昨日起被查处的10辆非法营运车辆,即“黑车”,将依据新的条例进行处罚。车主接到处罚单后7日内不去接受处理,客管部门公告三个月后可以依照程序将车辆进行拍卖或报废。 停车场积压70多辆“黑车”
据介绍,由于原《条例》中部分内容不够完善,常被一些非法营运者“钻空子”,特别是对无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黑车”缺乏必要的查处强制手段,“黑车”呈公开蔓延态势。因为客管部门无权扣押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只能依据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将车辆作为证据采取先行保存,保证行政处罚得以实施。但让客管部门头疼的是,不少“黑车”被查处后,放弃了车辆,迟迟不去接受处理,客运部门还要对被扣押的“黑车”进行看管,为此每年要向停车场支付一笔可观的费用。现在在停车场还积压了70多辆以面的为主的“黑车”,有些车辆甚至是2002年、2003年被作为证据保留的,这一直是困扰客运部门多年的难题。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黑车”作为证据先行保存超过7天的期限后,如果车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车辆。根据现行法规,客管部门必然面临败诉局面,而一旦败诉“打黑”工作就无法继续开展。 拍卖“黑车”的费用抵消罚款 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处长助理於强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修改后,增强了客管部门的执法手段。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于非法营运车辆,客管部门有权中止车辆运行,而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客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客管部门公告三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客管部门可以对中止运行的车辆依法予以拍卖或者报废。 “修改的《条例》适用于今天起被查处的车辆,对七日内未来接受处理、公告三个月仍未处理的,客管部门将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车辆价格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的结果进行公证,最后委托专业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所得拍卖金用来抵消罚款以及保管费、评估费等相应的费用。如果到了报废期就将车辆销毁。”於助理如是说。 拒载绕道至少罚两百 此外,修订后的《条例》还规范了出租车驾驶员的行为:出租车驾驶员违反计价器使用规定的、拒载乘客的、故意绕道的、在营运站点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或者站外带客扰乱站点秩序的、在交接班或者暂停营业时未按照规定展示暂停营业标志的、强迫乘客合乘的以及拒绝接受城市客运管理人员依法检查的,将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二百至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服务资格证。 记者了解到,昨天一天客管部门共接到5起投诉,其中1起是乘客投诉中央门站点有出租车拒载,其余4起均为服务纠纷。“我们已经责成相关人员去中央门调查了,如果投诉成立将根据新的《条例》进行处罚。没有修改前的《条例》对驾驶员这些行为的处罚相对比较弱一点,罚款在500元以下,没有吊销服务资格证这一条,即使投诉成立也要视情况而定,也可以不罚款。”(杨阳杨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