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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军转安置工作意见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7:21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8月15日讯(记者吴仁辉 通讯员陈永强 王爱国)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全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上获悉,日前出台的“我省2006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意见”提出,要加大市县和基层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力度,鼓励军转干部到市县和基层工作,在编制和职务安排以及户口迁移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意见”提出,要积极拓宽军队转业干部到基层、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第一线、
到艰苦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建功立业的渠道。对符合省直、海口、三亚市安置条件的,本人愿意、组织选派到海口市、三亚市以外的市县工作的营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可采取增加编制,相应增加非领导职数的办法,参照部队职务平职安排公务员岗位,户口可落在配偶户口所在地不迁。配偶户口随迁的,地方政府优先安排其配偶工作。安置在省直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到市县对口工作一年。

  据悉,今年是完成军队体制编制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的最后一年,也是确保中央裁军20万战略决策落实到位的关键一年。今年我省的安置任务十分艰巨、繁重,是建省以来计划安置军转干部数量最多、难度最大的一年。为此,我省继续实行接收师团职干部的行政事业单位相应增加编制、非领导职数的政策。尚未满编或有增编计划和自然满员的行政事业单位,应优先从军队转业干部中补充。公安、司法等有专项编制的部门要积极接收军队转业干部。超编单位按计划接收营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采取先接收安置、后逐步调整的办法,财政部门相应增加工资总额和年度人员办公经费。事业单位接收安置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专业技术职务数额,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我省还将选拔优秀师团职干部到市县领导班子或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任职。对有专业特长的军队转业干部,本着学有所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尽可能对口安置。对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战时荣立三等功的功臣模范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及在偏远艰苦地区工作十年以上的人员,在安置上给予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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