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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转让仍属禁止之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8:19 南京晨报

  晨报讯由于突然冒出个“个税强征”,7月初才签合同购买了一套小户型的杜先生决定把刚买的房子转手给一位朋友。可没想到的是,根据南京的规定,目前期房在未领到房产证前房管部门是不允许转让的。

  在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后,楼市正在一步步回归理性。在此背景下,不少业内人士认为2004年上半年南京出台的“禁炒令”可以取消了,但昨日房管部门有关人士在接受
采访时重申,期房转让仍属禁止之列,如是亲属间更名则必须审批。

  “禁炒令”仍未解除

  禁止期房转让最早出现在南京2004年4月1日实施的“禁炒令”。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禁炒令”当时出台主要是为了抑止期房炒作和上涨过快的房价,而从现在的行情和形势来看,炒房意义已经不大,房价上涨也回归理性。“‘禁炒令’的使命似乎完成了。”这位业内人士称,在国家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后,“禁炒令”还要不要存在值得商榷。

  在此前今年6月份下发的一次说明中,房管部门首次公开对7种非炒房行为进行了界定,明确规定补办契约;契约条款变更;同户籍亲属或直系亲属之间的更名或增减的;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购房人经协商,其中部分购房人退出的;换购;房屋在期房期间,购房人因种种原因提出退房的;房屋为现房,购房人未申办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因房屋质量、面积等原因,提出退房的,不属于炒房。以上7种行为,可以经房管部门审核后办理契约变更手续。

  业界把此次说明看成房管部门对“禁炒令”的一次松绑,但昨日南京市房管部门有关人士则明确表示,目前他们并未提及要取消“禁炒令”。该人士称,两年来“禁炒令”对期房炒作,哄抬房价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有效地防范了私下交易的行为,对遏止房价的进一步上涨产生了积极的作用。总体来看,即便是现在它的这些作用也是有利于南京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

  亲属间确需更名必须审批

  “不过,诸如亲属间更名实际上是可以实施的。”有关人士介绍,在操作中,对确系直系亲属间更名或同户籍成员之间增减或更名的,经合同双方同意,须提供户口簿、结婚证或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报房产登记部门审批后方可更名。

  其中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及配偶,包括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同户籍成员指在同一个户口簿内的亲属成员,但申请增减或更名的成员,其户口迁入时间必须在首次商品房买卖合同鉴证时间之前。

  房管部门表示,满足以上条件的购房者都可以办理《商品房买卖契约》的增减或变更姓名。对于已在房产登记部门进行契约登记的商品房,购房者确需退房的,可以与开发商协商。不过,双方在办理退房手续时,须出具公开出售承诺书及委托书,所退房源必须公开摇号再销售。

  作者:徐关辉/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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