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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证章”险背一身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8:32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日照8月15日讯因要为好友做贷款担保人,就把自己的身份证、私章借给好友让他自己拿着去办理。但好友不但到期没有还钱,还把他推到了借款人的位置上。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担保而引发的贷款纠纷案进行了审理。

  2005年2月,日照市一银行的一笔款额为5万元、期限为一年的贷款业务到期,但借款人李某和担保人王某均未及时还贷。于是该银行便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李某和担保人王
某催要欠款。但李某称:“2004年2月份曾将身份证、私章借给好友王某,但从未向该银行贷过款。”他拒绝还款。而王某则以“办理贷款业务系受李某委托,并未提供担保,自己的身份证、私章曾经放在信用社信贷员处未收回”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凑巧的是,当时经办该笔业务的信贷员因车祸去世,故不能确定贷款人是李某还是王某。2006年5月,该银行以李某和王某为被告诉至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时,王某吐了“真言”,贷款的初衷是自己借款,李某同意担保并将身份证及私章交给自己去银行办理贷款,但当时办理业务的信贷员将借款人和担保人弄颠倒了。合同到期后,王某无力还款,又得知当时经办这笔贷款的信贷员去世了,于是就想把责任推给李某,自己逃脱还款责任。在法院的主持下,最终,王某与该银行达成了还款协议。


李娟 惠丰华 王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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