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首判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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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8:32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烟台讯8月2日,莱阳市法院依法宣判,被执行人迟某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这是莱阳市首起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被告人迟某2003年年底与莱阳市供销社签订《办公大楼及场地设施租赁合同》,因合同纠纷,莱阳市供销社起诉至法院,要求迟某付清所欠3.8万元租赁费,经法院调解,迟某只付给供销社租赁费1.6万元,但仍以出租人身份对外出租莱阳市供销社的房屋,隐匿收
记 者 郭 波 通讯员 闫江峰 王先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