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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首判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8:32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烟台讯8月2日,莱阳市法院依法宣判,被执行人迟某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这是莱阳市首起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被告人迟某2003年年底与莱阳市供销社签订《办公大楼及场地设施租赁合同》,因合同纠纷,莱阳市供销社起诉至法院,要求迟某付清所欠3.8万元租赁费,经法院调解,迟某只付给供销社租赁费1.6万元,但仍以出租人身份对外出租莱阳市供销社的房屋,隐匿收
取的租金9万余元,供销社遂起诉至法院。此案经二审维持原判后,迟某依然占用部分房屋,先后被莱阳市法院司法拘留四次,但迟某还是拒不执行判决。于是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记 者 郭 波  通讯员 闫江峰 王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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