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公司收费应提供明细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8:42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8月15日讯从事出租车运营6年多来,出租车司机刘先生在向出租车公司交费后,拿到的只有一张写有收费总额的收据,没有明细,他认为自己交了6年的糊涂费。出租车公司则表示已告知每位出租车司机。济南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出租车公司应向出租车司机提供明细单,以方便核对。 的哥刘先生反映,他从事出租车运营6年多来,每个月向出租车公司交费后,拿到的
在刘先生出示的近几个月的收费单据上,记者注意到,5月份交费数额为643元,7月份交费数额为599元,交费数额都写在服务、规税费一栏。刘先生表示,从单据上看,7月他少交了44元,他认为这达不到济南市规定的减免数额。15日下午,记者随刘先生来到他所在的出租车公司,公司有关负责人称,他们多年来一直使用这一收据,上面只有交费总额。他还表示,交费的明细以前都曾告诉过每位出租车司机,大家应该明白。随后,这名负责人又写了一份收费明细给刘先生看,其中公司管理费318.76元,代收代缴税费包括养路费110元、客运附加费42元、各项税共167.24元和治安费5元,共计643元。这名负责人同时说,这是5月份以前的收费,5月后,根据规定暂免客运附加费42元,减半收治安费2.5元,应收费用598.5元,也就是刘先生7月份收据上的599元。收费后,公司再按规定返还出租车司机30元,公司财务人员还拿出了有刘先生签字的返还费用登记单,以证明实际共减免74元。 虽然账目对起来了,但刘先生表示,希望以后每月交钱不应只有收费总数,还应该包括明细。济南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有关人士表示,出租车公司收取出租车司机费用应提供收费明细表。 记者 刘海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