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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限贫困大学生一年最多贷6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9:14 石家庄日报

  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对学生助学贷款设定最高限额

  本报讯我省每位贫困大学生每年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日前,河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06年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设定了贫困生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每个贫困生最多能贷款6000元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学生的学费困难,确需解决生活费的可适当发放,但每年学费和生活费贷款总额不得超过6000元。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按学校隶属关系100%%由同级财政及主管部门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凡办理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均不得支付现金或将贷款转入学生及其家长个人账户,一律由农村信用社严格按规定直接划转至贷款学生所在高校。农村信用社向高校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单上注明学生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等信息,以便学校及时核对、入账。如贷款新生未报到,高校确认后应在收到贷款五个工作日内将借款退回贷款信用社。

  高校对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而中途退学的学生要及时通知该学生的贷款信用社。信用社应于下月起将借款利息转由借款人承担。休学的学生仍享受财政贴息。贷款对象可是学生父母或监护人

  贷款发放的对象是被河北省省、市属和中央部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入学前户口在我省管辖范围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本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本人,也可是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当地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其他自然人。因学生本人的流动性较大,与生源地的农村信用社联系不方便,原则上由学生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当地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其他自然人作为借款人。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信用社贷款

  贫困家庭在校学生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必须持就读学校开具的“河北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证明”到贷款学生户口原所在地信用社办理;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申请贷款需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原则上不办理独立学院、联合办学及预科班录取学生的生源地贷款)在当地信用社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衡水市暂停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

  为提高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银行的积极性,我省要求各市教育局、省联社各办事处,石家庄、衡水、沧州市联社要及时清理财政贴息到位情况。对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的财政应拨付贴息未到位的,要认真查找原因,能在当地协调解决的要尽快解决。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各高校要积极、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数据,并与农村信用社进行核对,确保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及时、准确、全额拨付各贷款信用社。对贴息资金未到位的市和至今仍没有与农村信用社核对准确数据,以致延误风险补偿金、贴息资金发放的高校要抓紧时间拨付核对,预期达不到要求的,将停止发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目前,对欠额较大的衡水市暂停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待贴息资金全部到位后再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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