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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立法保护自然保护区著名风景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9:15 黑龙江日报

  记者 刘伟

  本报讯为加强对兴凯湖自然保护区和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有效利用,14日,省政府将《黑龙江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和《黑龙江省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草案)》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

  《黑龙江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规定:核心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现有的耕地应当全部退耕还林、还草和恢复湿地,现有的43户居民,要求全部迁出;对缓冲区的保护和管理为:完全禁止开垦湿地、捕猎野生动物、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开展旅游、引进外来物种以及其他损害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关于实验区的保护和管理是允许开展参观旅游和无污染生产经营活动的区域。

  据介绍,《黑龙江省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草案)》共用了十四条对保护措施作了规定:在碳酸矿泉水带,禁止任何建设开发活动;在矿水区,不得以任何方式污染泉水及其水源区域;矿泥的开采和使用应当合理进行,鼓励矿泥回收利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采或以其他方式利用矿泥资源。位于重点区内头池至五池周边二百米范围内的耕地,应逐步还林、还草、还湿地。

  目前,核心区内和部分重要景点,存在着个别人进行速生丰产林整地的活动,且耕种多年,这对火山地质遗迹、部分特殊景观已经构成直接威胁。《条例(草案)》规定:重点区内的格拉球山、卧虎山、冰洞、龙门石寨等主要景点周边五百米区域内的速生丰产林整地,应尽快退耕还林,有计划地组织核心区内的现有居民逐步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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