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费”能否按人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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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9:25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刘昕) 经过3年的论证调研,长春市于昨日开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长春市发改委和长春市建委联合对接受培训的近千名收费员,发放了收费员证。 长春市发改委有关人士说:“垃圾处理费属于公益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使用税务票据。收入全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和环卫设施建设,会改善我们的生态环境。”
不同单位、不同收入水平的人对开征垃圾处理费的看法差异相对较大,少数被征收对象表示理解,但认为负担加重。也有人提出,按户征收有不合理的地方。比如,哈尔滨就以人头为标准,按垃圾产量收费,这可以促使乱倒乱扔垃圾的家庭和单位提高节约和保护环境的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垃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