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工商为消费者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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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9:32 云南日报 | |||||||||
近日,丘北县工商局处理了一起“无效约定”引发的投诉,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沈某买了一部二手手机,使用不到一个月就出现通话故障,找老板要求免费维修,店主杨某以销售之前有“约定”为由拒绝。工商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定,这是一种自我免责行为,对消费者不公平,属“无效约定”,并要求店主杨某向沈某免费提供手机维修服务。
通讯员何应锋梁海燕(云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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