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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工商为消费者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9:32 云南日报

  近日,丘北县工商局处理了一起“无效约定”引发的投诉,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沈某买了一部二手手机,使用不到一个月就出现通话故障,找老板要求免费维修,店主杨某以销售之前有“约定”为由拒绝。工商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定,这是一种自我免责行为,对消费者不公平,属“无效约定”,并要求店主杨某向沈某免费提供手机维修服务。

  通讯员何应锋梁海燕(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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