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规:雇佣黑工最高可处徒刑两年罚款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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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9:34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消息:(驻澳门记者 丁波):特区政府今年调整了《聘用外地雇员规范制度》行政法规草案,并分拆制订了其中法律草案,并8月15日开始征询社会各界意见。 新的法律草案明确规范了外地雇员的类别,雇主聘用外地雇员的审批标准、不批准的依据、聘用许可期限,以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和罚则等。
法案明确规定未经许可聘用外地雇员的雇主,最高可被处两年徒刑,或最高一百二十天的罚金(每天2000到一万澳门元),及处以在一定期限内不准聘用外地雇员的附加刑罚等。 法案将外地雇员包括非专业雇员、专业雇员及家庭服务雇员三类,其中专业雇员需具备学士或以上学位,或具备高度专业工作经验以履行要求高度专业技术的工作。 另外,法规草案也详细规范了申请聘用外地雇员的行政程序、需交的文件、雇主的义务,以及外地雇员劳务合同的订定、雇员的福利保障等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