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物业收费状告物价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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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9:45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 陈轶珺 实习生 平奇灵)小区内七个门洞只有四个安装了探头,垃圾箱不盖上盖子……这种物业服务能评上四级吗?家住浦东新城名园的3名业主质疑小区的服务等级不达标,在物价局重新审核后,业主依旧对审核结果不满意。于是将新区物价局告上了浦东法院,要求物价局撤销审核结果。 业主不满物业服务
去年8月,王先生入住了在浦东新区的新城名园,并缴纳了到当年年底的物业管理费。但是后来,他们发现虽然该小区是按《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中的四级收的费,但实际提供的服务却不太到位。 业主们要求浦东新区物价局对小区物业费进行行政复议。物价局在重新审核后,表示该物业公司符合四级标准,各项收费也是合理的。 复议结果遭到了业主们的反对。他们认为物价局的核定存在行政不作为,于是将物价局告上法庭。 物价局长当庭应诉 浦东新区物价局局长陈建到庭应诉。她表示,新城名园是浦东新区的一个新楼盘,目前入住率还不到50%,暂时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因此物业等级还是以建设部门和物业协商确定,业主不能要求服务等级。当建设部门向物价局申请服务等级后,物价部门将对物业的各项硬件设施进行核定。 按照有关规定,5项硬件指标只要有4项达标,就够上了四级标准。物价部门对新城名园审核中发现,物业已经完成了楼宇对讲、电子报警等四项标准,而业主们提出的单元摄像头属于额外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