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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第二“战”宁波胜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9:56 青年时报

  宁波“永和”诉上海“永和”案在两个月前开庭审理,昨天,宁波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判令上海“永和”在宁波的两家加盟店立即停止在店面招牌上使用“永和豆浆”字眼。

  近两年来,沪甬两地“永和”之争一直是宁波品牌界的焦点之一。该事件至今已引发了两场官司。其中第一场官司是上海弘奇公司向法院起诉宁波“永和”,经过宁波中院和
省高院判决,最终以宁波经营者保住“永和”字号结束。

  今年5月,为保护宁波“永和豆浆”企业字号的独一性,宁波“永和”将上海弘奇公司在宁波的两家授权加盟店告上法庭,从而引发了第二场官司。

  昨天上午8点45分,宁波中院下达的判决书上认为,上海“永和”使用的是第30类豆浆等商品上的“永和YUNGHO及图”商标,并不是服务商标,因此,其在店面招牌上突出使用“永和豆浆”字样,是不规范的,同时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令人误认为它是宁波“永和”。

  据此,法院判令上海“永和”在宁波授权店立即停止在店面招牌上使用“永和豆浆”,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同时限期在《宁波日报》上刊载《致歉声明》。

  对于这一判决,上海“永和”的代理人当庭表示将上诉。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驻宁波记者 章绍龙 通讯员 陈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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