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确定房产交易个税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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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9:57 青年时报 | |||||||||
最近,温州市地税局明确温州市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细则,该细则规定,从2006年8月1日起,温州市对纳税人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能够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对其实行按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其中住房暂按1%征收,别墅暂按2%征收。
二十一世纪不动产温州区域分部副总经理袁小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细则没有明确之前,需要多少钱纳税也无法明确,从而直接导致一些人在房价上游移不定。“前半个月大家都在观望,中介基本没有生意做。”袁小可表示,“政策明确之后,相信下半个月的交易量会有所改观。” 根据刚公布的细则,一位中介人士简单算了一下,一套房子如果以60万的价格买入,再加上装修、交易等合理费用20万,而卖出价为100万,按照差额20%征收的话,需要4万元个税,而按1%征收全额的话,只需要1万元。“其实大家都在等后面一种政策。”该中介人士说。 在数日前,温州市城调队也公布了上半年温州市房地产运行情况报告。该报告显示,温州市上半年房屋销售价格总水平止涨回跌同比下降1.1%,和周边的城市比较,温州商品房普通住宅销售综合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7813.1元,比杭州市低19.5%,比宁波市高36.6%,另外,土地交易价格趋向理性上涨。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驻温州记者 周光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