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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犀牛角窃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0:00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胡然通讯员吉学刚实习生张轩)两名“东北飞贼”精通“飞檐走壁”之术,一个月内千里奔袭“辽、冀、津、吉”四地,仅有据可查的案件就高达9次之多,涉案值50余万元,并制造了震惊本市的“某药检40万元犀牛角被窃大案”。他们经验丰富,手段“老辣”,在一个地方得手后便迅速潜入下一个目标城市,不留任何蛛丝马迹。昨天,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赵某分别构成盗窃罪,鉴于二人有自首情节,且所窃物品已全部收缴并发还,均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各5万元。

  两名被告人是辽宁省岫岩县老乡,名义上在当地共同经营一家食品公司,暗地里却是一对昼伏夜出的“江洋大盗”。去年10月5日零时,曹、赵二人携带撬棍、改锥等作案工具来到岫岩一食品公司,破门而入,撬开财务室保险柜盗窃现金1.1万余元。19日零时许,二人来到辽宁省普兰店市一家制衣公司,砸碎玻璃入室,盗窃两台液晶电脑显示器及部分现金。21日零时许,二人又将辽宁省丹东市某研究院财务室的保险柜撬开,盗窃现金3.5万余元,后又窃走6千余元笔记本电脑。翌日23时许,二人撬开辽宁省辽阳市某规划院财务室的防盗门,盗窃保险柜内现金及3台电脑,共值1.8万余元。26日,二人又奔袭到河北省唐山市,从丰南区某公司财务室盗窃现金等物1千余元。

  令曹、赵二人最为“得意”、也是最大的一票“买卖”,则“来源于”天津。同月28日零时,二人携带作案工具,来到本市和平区某药检所,撬开六楼财务室防盗门,撬开保险柜,盗窃现金2.2万元及经估价价值31.25万元的犀牛角一只、经估价共价值90475元的犀牛角块三块及犀牛角杯五只(未作材质鉴定,未估价)等物品。此后,二人又撬开二楼其他房间,分别盗窃价值2万余元的进口笔记本电脑两台、数码摄像机一台、照相机一台。

  满载而归的曹、赵二人在天津得手后,旋即“撤回”辽宁,分别在随后的两天在辽宁省某市工商局、盘锦市某机关办公楼内,盗窃现金1万余元和其他物品。同年11月2日零时许,当曹、赵二人闯入陌生的吉林省通化市某机关盗窃作案时,被当场抓获。

  责任编辑: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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