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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新规:的士出事故 托管企业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0:03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陈红艳通讯员交通宣实习生廖银洁)日前,广州市出租车行业协会发出《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和经营权委托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下简称《意见》)。这意味着广州市出租车企业和经营权委托管理行为将有行规可依。

  经营权托管混乱不堪

  广州市现有出租汽车企业88家,其中有50—100台车辆的企业21家,有50台以下车辆的企业30家;共有出租汽车经营权16027个,其中自然人使用2718个,占经营权总数16.96%。自然人使用的经营权,因不符合出租汽车经营资质条件或不以自己名义(不允许个体经营)进行经营的,须将经营权或车辆委托于具备经营资质条件的企业经营。但企业和经营权的委托管理处于自发、无序状态,无规可依。

  新出台的《意见》明确了企业和经营权委托管理的条件、程序和权利义务,将使出租车企业和经营权的托管有规可依。

  的士改色司机不出钱

  《意见》规定:在托管条件上,约定托管企业须具备“二级一类”(含二级一类)以上经营资质等级或上一年度服务质量测评排名前10名,并具有二类以上维修经营资质。托管条件同时加强了对托管企业安全资质条件的要求,特别强调托管企业须“一年内未发生特大行车安全事故”。

  “企业和经营权进行托管或变更托管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含车辆改色费用),由托管企业和被托管企业协商承担,不得增加司机负担;被托管车辆发生安全事故的,管理责任由托管企业负责。”《意见》强调指出。

  据悉,《意见》的实施,主要通过行业自律和协会规范来实现。如部分企业违反规定,市出租车协会将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协调和处理。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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