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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签订“十一五”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两项环保指标削减1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0:06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国家环保总局与天津市人民政府近日签订了《“十一五”天津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司长樊元生代表国家环保总局和天津市副市长陈质枫分别签订责任书。据悉,天津市预计将在“十一五”末期,实现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10%的目标。

  据了解,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分别指在工业生产时向空气和水中排放的污
染物。预计到2010年,天津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9.4%,控制在24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超过13.1万吨。同时,加强对钢铁、有色、化工和水泥等行业的污染治理力度,确保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在化学需氧量控制排放方面,全市将于2010年前在不断流和上游入境水质达到同期水质目标的情况下,海河下流入海口断面水质达到规划目标,海河干流入海口断面三岔口水质达到Ⅴ类;主要水污染物COD年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5%,排放总量控制在13.2万吨以内;《海河规划》中确定的工程项目将全部建成投入运行。按照相应的削减任务,天津市还将与各区(县)签订《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金宝文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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