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签订“十一五”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两项环保指标削减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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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0:06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讯国家环保总局与天津市人民政府近日签订了《“十一五”天津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司长樊元生代表国家环保总局和天津市副市长陈质枫分别签订责任书。据悉,天津市预计将在“十一五”末期,实现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10%的目标。 据了解,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分别指在工业生产时向空气和水中排放的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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