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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施行行政审批管理规定  市环保局开展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服务月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0:06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记者郭文生)记者从天津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8月1日起在天津开始施行。这是国家《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天津市对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管理规定,这也是全国省级城市首次对政府非行政许可审批管理的规定。

  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政府通报了天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行政审批管理规
定的主要内容以及实施规定的工作措施。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了解到,配合《规定》实施和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2006年度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服务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市环保局开展了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服务月活动。天津市环保局把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与加快开放型经济服务活动相结合,在大乙烯、空客A320等大型项目的环保审批前期工作中,积极协调,严格把关,推进了项目进程。在服务月期间还走访了26家外资企业,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与答复。

  服务月期间,天津市环保局依托行政许可中心服务平台,市局领导接待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同时,集中地点开通了环保热线电话,公开受理社会投诉和咨询,直至群众满意为止;举办“为内外资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环保座谈会”,落实“走百家企业、访百名老总、解百个难题”等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同时,各区(县)环保局要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将开展服务月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本着一切从服务企业的实际出发,重在服务,重在实效,把服务月活动搞扎实,形成长效机制。截至目前,天津市环保局在服务月活动中,共受理企业和群众咨询6件,投诉0件,较两年前的服务月接待日活动,咨询和投诉量均有了大幅度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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