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施行行政审批管理规定 市环保局开展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服务月活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0:06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讯(记者郭文生)记者从天津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8月1日起在天津开始施行。这是国家《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天津市对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管理规定,这也是全国省级城市首次对政府非行政许可审批管理的规定。 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政府通报了天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行政审批管理规
服务月期间,天津市环保局依托行政许可中心服务平台,市局领导接待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同时,集中地点开通了环保热线电话,公开受理社会投诉和咨询,直至群众满意为止;举办“为内外资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环保座谈会”,落实“走百家企业、访百名老总、解百个难题”等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同时,各区(县)环保局要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将开展服务月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本着一切从服务企业的实际出发,重在服务,重在实效,把服务月活动搞扎实,形成长效机制。截至目前,天津市环保局在服务月活动中,共受理企业和群众咨询6件,投诉0件,较两年前的服务月接待日活动,咨询和投诉量均有了大幅度的降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