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长春刚作案便被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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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0:07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季 通讯员 葛绍仕) 为了寻求刺激,20岁的姚某和他的3个小兄弟从黑龙江双鸭山一路来到长春,途中所经之处必要实施抢劫,抢来的钱财成了他们“旅游”的资本。一次次的成功,让几个孩子更加猖狂,他们没有想到,到长春的第一次作案就被警方抓获。 15日零点30分,长春市浙江路方向突然传来一声惊叫。正在巡逻的长春市宽城公安
民警追赶到人民大街路口时,3个黑影“嗖”地钻进旁边的平房区。落在最后的黑影刚要往胡同里钻,被民警一把按倒。民警在其手中缴获一把尖刀。 民警在附近进行搜索,将躲在门洞里、死胡同内和房顶的3名嫌疑人抓获。经查,4人分别是20岁的姚某、17岁的时某、19岁的国某和21岁的杨某。几人在黑龙江省某洗浴中心当服务员时结识。半个月前,4人有了一个想法:“何不一起出去走走,全当旅游!费用靠抢!”几人辞掉工作后到双鸭山、牡丹江、哈尔滨等地方,每到一处必实施抢劫。 14日下午,四人乘车来到长春市后,在黑水路一厨具商店买了刀,准备实施抢劫。当晚,他们来到胜利公园,一直闲逛到零时以后,在浙江路见有一男一女在路边行走,就上前实施了抢劫,抢了两部手机和200余元钱。 昨日,记者见到了4个嫌疑人。说起抢劫的初衷,几个人几乎一致认为自己当时的想法很幼稚,“我们就是觉得这样挺刺激的,没想那么多。” 几名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