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警方在首钢集团大规模集中销毁管制刀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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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0:25 首都之窗 | |||||||||
8月15日上午,我市警方在首钢集团销毁收缴的管制刀具,5000多把管制刀具装在大铁篓里,吊入炼钢炉瞬间熔化成“钢水”。公安机关提醒,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区销售和佩带。非法制造、销售、携带管制刀具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取缔,没收其刀具。 据介绍,全国公安机关从6月2日起至9月底,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集中整治爆炸物
2006年6月,市公安局制定了《北京市公安局管制刀具认定规定》,对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作了具体和细化。该《认定规定》明确规定,三棱刀和刀身长度超过100毫米(包括100毫米)的匕首、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及其他刀身长度超过120毫米(包括120毫米)且刀尖角度在60度以内的各类尖刀,一律认定为管制刀具。 我市警方提醒管制刀具制造、销售企业和广大市民,制造、经销管制刀具须经公安机关备案,并建立购销登记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销售和贩卖管制刀具,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区销售和佩带。非法制造、销售、携带管制刀具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取缔,没收其刀具,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同时,警方将对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有功的市民给予奖励。(韦让 韩金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