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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成功调解12.7珠江口船舶碰撞污染事故系列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0:37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2006年8月11日上午,在广州海事法院2楼调解室,12.7珠江口船舶碰撞事故主要责任方,“MSC伊伦娜”轮与“现代促进”轮船东、船舶管理人、保赔协会与主要索赔方广东海事局、广东海洋与渔业局及美国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诉讼代理人签署了赔偿金额为8500000美元的调解书。此前,跟此案相关的96宗确权讼诉案原告已申请撤诉。至此,12.7珠江口船舶碰撞污染事故系列案全部审结。

  2004年12月7日,巴拿马籍“现代促进”轮与德国籍“MSC伊伦娜”轮在珠江口担杆水道附近海域发生碰撞,“MSC伊伦娜”轮因燃油舱破损大量泄油,发生了我国珠江口海域最大的一次船舶碰撞溢油事故。燃油溢出严重污染了附近海域,海洋渔业资源严重受损。2005年7月9日,“现代促进”轮船东在广州海事法院就上述碰撞事故可能引起的赔偿责任设立3,692,537特别提款权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海事局、“MSC伊伦娜”轮船载货物投保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南临高和兴水产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以及林绍恩等90个渔民(以下简称“96位海南索赔方”)认为此次事故对自已造成了巨大损失。于是在基金设立后,他们先后在广州海事法院对“现代促进”轮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了债权登记,并将MSC伊伦娜”轮与“现代促进”轮船东、船舶管理人、保赔协会告上法院。广东海事局要求其偿付清污费用人民币127,351,733元及利息,广东省海洋渔业局要求其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损失人民币60000000元及利息,上海美亚公司要求其赔偿装载在“MSC”轮上的货物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72529.18美元,96位海南索赔方要求赔偿海南省水域所称海洋生态和海洋保护区、海洋水产资源污染损害、海面及海岸清污费用、渔业资源失、养殖水产品损失、渔具渔网损失等83038700元。广州海事法院依法将上述案件合并审理。

  2006年7月11日,96位海南索赔方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撤回对“现代促进”轮责任限制基金的债权登记申请以及对“现代促进”轮船东提出的确权诉讼。广州海事法院裁定准许撤诉。2006年8月11日,经广州海事法院主持,以被告向另外三位原告支付8500000美元达成调解。在上述调解款项中,广东海事局获偿金额4132000美元,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获偿金额3500000美元,其余850000美元为广东海事局和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应支付给海南索赔方的补偿款项。上海美亚公司获偿金额18000美元。 (胡后波)

  (广州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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