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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起飞”,灌注源源动力《无锡“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解读(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0:45 江南晚报

  记者叶风

  为打造文化名城,无锡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将进一步从财政、税收、投融资、工商管理和价格、文化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据了解,这次出台的若干政策,吸收了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分五大部分,分别是加强公共文化建设,推进文化单位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鼓励发展重点文化产业、抓好文化经济政策的落实和管理,共有33条。形成一个多元投入的文化事业机制,是政策确定的主旨,也就是说,无锡文化事业将以政府为主导,鼓励多元投入,引导各种社会资本举办文化事业和产业。有关人士表示,这一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快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增强无锡文化发展的活力、实力和竞争力。

  “虽然每隔五年都出台一个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但这次的政策和以往有着明显的不同。”无锡市文化局朱建平局长深有体会地说,“以前的政策更多的是从经济的角度出发,而此次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是紧紧围绕文化,充分体现出文化的重要性。”———要点一:加大财政投入据了解,“十一五”期间,无锡将继续加大对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市财政每年新增预算10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和奖励;用于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引导、展示演出和评比奖励;用于泥人、锡绣、锡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用于文化、文物人才的引进;用于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扶持引导,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用于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等。

  “文化事业建设费从九五末期的300多万元,增至现在的1000万元,力度非常大。”朱建平深有感触:“这充分说明政府对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视。”“市重点文物的修复和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另行安排专项资金,这一条充分显示了政府打造文化名城的信心和力度。”朱建平说。

  ——要点二:重视农村文化

  《经济政策》的13、14、15、16条都是针对农村文化建设。这是新列入的,而在以前的《经济政策》中没有明显的体现。

  《经济政策》明文规定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财政支出预算,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各级财政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确保农村重点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推动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

  每年推出一批反映当代农村生活、农民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积极探索“三下乡”活动长效机制,对重点项目和产品,可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直接送到农村。

  “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无房或面积不达标的乡镇综合性文化站建设。对各地撤乡并镇的原乡镇文化站设施、设备要加强管理,并继续用于公益文化活动。加强对农村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开发农村文化市场。群众文化活动基本经费,也从原来市(县)、区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0.5元,乡镇、街道按每人每年0.8元,分别增至2元和3元,群众文化活动的经费有了充分的保障。

  ——要点三:保障公共文化

  《经济政策》确保群众公共文化设施只增不减,给予了公共文化设施强有力保障。城市规划建设要重视提高文化品位,保证公共文化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经济政策》规定对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各地应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按划拨方式供地,并在选址、立项、投入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对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新华书店、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馆、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经批准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按照规划要求择地重建,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

  ——要点四:降低投资门槛

  《经济政策》降低了民营企业进入文化产业市场的门槛,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设施建设、文化技术装备更新以及文化产业的经营管理。积极扩大文化产业利用外资和社会资本的渠道和领域。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参与兴办文化企业,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一视同仁。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以股份制、民营等形式,兴办影视制作、动漫、放映、演艺、娱乐、印刷、发行、会展、中介服务等文化企业,并享受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对民营文化企业从事公益性文化活动给予资助。

  《经济政策》规定投资文化企业,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到位,首期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低于3万元,其余的可以在两年内到齐。

  设立文化企业,投资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中,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低于30%。

  ——要点五:鼓励公益捐赠

  《经济政策》鼓励社会捐赠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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