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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工钱还棒杀雇工 河池一个体老板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1:4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新华社南宁8月15日电(费文彬、王勉)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棒杀雇工的个体老板张在根无期徒刑。法院审理查明,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周某去年来到河池市罗城县打工。经人介绍,周某被张在根雇用砍杉木。同年12月,周某完成了工作任务,想要工钱回家过年,但张在根以没有出售木方没钱付工资为由拒付。苦等了多天的周某临近春节归心似箭,再次到张在根家索要工资,张在根依然拒付,二人遂发生冲突。张在根认为周某在自己家撒野,纯粹是令自己难堪,恼怒之下,从地上随手操起一根粗木棒朝
周某身上、头部乱打,直到周某不能动弹才住手。周某被送到医院后,由于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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