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蛀虫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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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2:18 新闻晚报 | |||||||||
□黄懿清 晚报讯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交易部经理洪某利用担任证券营业部交易部经理的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160余万元,进行赢利活动和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昨天,卢湾法院依法判处洪某有期徒刑四年;扣押在案的退赃款47万元,发还被害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柳芳北里证券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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