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集中收缴爆炸物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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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2:24 新闻晚报 | |||||||||
□晚报 祝玲 通讯员 周美良 晚报讯 今天,上海市深化集中整治爆炸物品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传出消息,为进一步强化涉爆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发生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涉爆案件、事故。本市将于近日开展集中收缴爆炸物品专项行动,凡非法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爆炸物品的,公安消防部门将予以当场收缴,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惩处。
本市没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涉爆单位所使用的爆炸物品全部从外省市购入,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以经营、运输、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为主。但在爆炸物品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管理工作中,部分涉爆单位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普陀区、浦东新区等部分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隐患很多,甚至有部分仓库,还混存着非法的烟花爆竹。 此次收缴专项行动,公安消防部门将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市民可通过“110”报警电话向公安部门及时举报涉爆案件线索。对群众举报的各类涉爆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将进行仔细核查,循线追踪,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举报线索查实的,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按公安部规定给予奖励,有重大贡献的最高奖励1万元,并承诺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