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一支行行长 挪用公款判20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3:29 法制晚报 | |||||||||
利用职权之便炒期货营利 央行一支行行长 挪用公款判20年 新华社南昌8月16日电(记者 胡锦武)挪用公款、收受贿赂并对他人故意伤害,原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分行临川支行行长何辉光被判有期徒刑20年,并没收财产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0年2月,时任临川支行行长的何辉光利用职权之便,挪用公款7729.7万元用于炒期货等营利活动。2003年到2004年,何辉光利用掌握审批城市信用社发放贷款权力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64万元。 此外,1998年,原临川钨砂精选加工厂业务员帅某到中国银行抚州分行办理3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因承兑数额超过时任信贷管理科副科长杨某的审批权限,杨某未同意审批。何辉光得知此事后,竟唆使他人将杨某殴打致轻伤甲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