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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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3: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袁超群实习生张姗)近日,省安监局通知,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经营单位违反我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将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省安监局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分别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核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资纳入项目
省安监局要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主体工程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建设。在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和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生产经营单位违反《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安全监管部门首先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按《条例》规定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