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小心保险金成他人囊中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4:54 新民晚报

  据新华社天津今日电(记者刘元旭)针对利用假保单进行经济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的状况,天津市公安经侦部门提醒群众要提高警惕,投保时要增强识假防骗能力,谨防被骗。

  天津市公安经侦部门介绍,2005年6月至今,犯罪嫌疑人赵某(原为某保险代理公司地区经理)以伪造的保险公司《保险个人凭证》及《保险合同专用章》,先后与10余人签订了15份保险合同,涉案金额达38万余元。2005年1月至2006年5月间,犯罪嫌疑人钱某(原为
某保险公司某支公司业务员)利用伪造的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保单、发票及印章,与投保人签订了近40份保险合同,共骗取近20名投保人的保险金高达800余万元。

  天津市公安经侦部门说,此类经济犯罪案件中的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或假冒保险公司职员或代理营销员的合法身份,采取以伪造的保险公司保单、发票及印章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骗取投保人保险金的手段进行作案。同时,投保人缺乏必要的投保常识和识假防骗能力,也是造成此类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往往一旦发案,就会涉及众多的受害人,受骗金额巨大。这类案件严重破坏了保险市场秩序,侵害了投保人的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对此,公安经侦部门特别提醒群众在投保时,对于主动上门的保险业务员和代理营销员,应向其所在保险公司进行核实;投保人尽可能到保险公司所在地现场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投保后,应经常向保险公司查询(投保单、保险单,都有保险公司印制的统一编号)有关业务进展情况,确保投保过程的真实可靠。

  最后,公安经侦部门提醒广大群众和各保险公司,一旦发现有人利用伪造保单进行经济犯罪,应立即到公安经侦部门报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