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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5:0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西宁8月16日消息(记者 才让多杰)从7月1日起,青海省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建立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对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和医疗补助金标准也作出相应调整。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纪仁凤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这次青海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具体标准是:西宁市、海东地区每人每月调整
为440元;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每人每月调整为450元;海西州、果洛州和玉树州每人每月调整为460元。同时,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在各地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0元,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标准,不分地区全省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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