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管自称天天被打 六成民众称城管执法粗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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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5:2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岑杰昌、通讯员骆和锦报道:一年遭遇暴力冲突700多起,队员330多人次受伤。昨天下午,市城管支队向市政府纠风办、市行风评议团汇报工作时透露,城管几乎天天被打!而调查显示,62%的人认为个别城管执法人员有粗暴执法现象,城管文明执法形象需要改善。 一年700多起冲突
据介绍,去年广州全市城管队伍遭到暴力冲突700多起,队员受伤330多人次,分别是前年的两倍。 市城管支队政委接连凯表示,城管执法对象大多是社会弱势群体,其艰难处境易博得市民同情。执法中,常有群众不理解,围观起哄甚至无端指责城管欺侮“弱势群体”。一些违章者对城管队员的教育警告不予理睬,打“游击战”,甚至“一哭二闹三躺倒”。当被处罚时,往往对城管队员采取过激行为。 为防范暴力抗法,广州去年曾提出成立“城管警察”,但至今未果。 一年460个协调会 市城管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内40多个大中城市都将城管队伍纳入政府行政序列,成立城管警察队伍。而广州城管队伍至今未纳入政府行政编制,不仅没有地位,还常受到执法对象的质疑。同时,区城管大队接受支队、区政府双重领导,但人、财、物属区政府管,存在政令不通、工作推动难等问题。 接连凯称,城管的行政执法权是从多个部门分离出来的,一些职权界定不清晰,与之相关的强制措施仍留在原部门,使城管执法受制于这些部门。城管执法涉及城建、经济管理、政法等口子,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精力与相关部门协调,全市只有3000多城管队员,而每年光工作协调会就达460多个,工作非常被动。 法律滞后盲区多多 市城管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内没有统一的城市管理法律,城管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多为其他部门法、专业法,内容交叉、相互矛盾、法律盲区较多。 广州现行的《城市管理监察条例》自1998年实施,实行综合执法试点后,执法主体名称已变更,执法范围明显扩大,但《条例》至今未作调整,已严重滞后。接连凯表示,城管执法面对的大多是城市久治不愈的“顽症”,但城管执法手段单一,只有罚款、暂扣物品等简单手段,缺乏制约执法对象的强制手段,约束力明显不足。如对占道经营一天只能处罚一次,最高罚款额为500元。城管一走,商家又继续占道经营,根本起不到有效的整治效果。 个别城管粗暴执法 接连凯表示,个别城管队员执法能力和水平不高,确实存在简单粗暴执法的问题。如有的大队、中队在整治“六乱”时,一下车就开始收东西,也不开暂扣单。有的把“走鬼”的东西打翻在地,还用脚踩、用脚踢,甚至还有打人现象等等。他认为,这些现象引起群众围观投诉,激发了矛盾,损害了城管队伍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