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外籍船赔68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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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6:5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2004年12月7日,两艘外籍集装箱船在珠江口相撞,一船燃油舱破裂,450吨重油漂向大海,在海上形成一条长9海里的油带,成为我国船舶碰撞最大的一次溢油事故。记者昨日获悉,事故主要责任方“MSC伊伦娜”轮与“现代促进”轮船东、船舶管理人、保赔协会,与主要索赔方广东海事局、广东海洋与渔业局及美国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日前在广州海事法院签署了赔偿金额为850万美元的调解书。450吨重油泄漏污染海域2004年12月7日,巴拿马籍“现代促进”轮与德国“MSC伊伦娜”轮在珠江口担杆水道附
去年7月9日,“现代促进”轮船东在广州海事法院就上述碰撞事故可能引起的赔偿责任,设立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海事局、“MSC伊伦娜”轮船载货物投保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南临高和兴水产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以及林绍恩等96个渔民认为此次事故对自已造成了巨大损失。他们先后在广州海事法院对“现代促进”轮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了债权登记,并将MSC伊伦娜”轮与“现代促进”轮船东、船舶管理人、保赔协会告上法院。 原被告4方终达成调解 今年8月11日上午,经广州海事法院主持,以被告向三方原告支付850万美元达成调解。其中,广东海事局获偿金额413万多美元,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获偿金额350万美元,其余85万美元为广东海事局和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应支付给海南索赔方的补偿款项,上海美亚公司获偿金额18000美元。至此,“12·7珠江口船舶碰撞污染事故”系列案全部审结。(时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