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实施环境污染末位淘汰 改善环境质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7:1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太原8月16日消息(记者李文祥 毛侠)山西实施环境污染末位淘汰是解决环境污染严重局面的一项重要举措。记者今天从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止2006年12月31日前,山西对239家企业和污染设施实施环境污染末位淘汰。关闭或淘汰标准是:对整体关闭的企业要吊销执照,拆除产生污染的设备和生产系统供水供电设施,恢复地形地貌。对只淘汰污染设施,不实施整体关闭的企业,要将列入环境污染末位淘汰名单的设施彻底拆除,环保部门要及时核减该企业的排污总量指标。通过各种形式公布环境污染末位
对不能如期完成环境污染末位淘汰任务,或随意放宽执法标准、不执行停水停电、吊销证照命令,在环境污染末位淘汰行动中弄虚作假、包庇、放纵违法行为的政府、部门和企业,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