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楚瑜诉李登辉损害名誉 二审李登辉再次败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7:20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8月16日消息据台媒报道,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因不满台湾地区前领导人李登辉指称他2004年“410游行”不顾群众集会而去打麻将,提出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诉讼。该案一审判宋楚瑜胜诉,李登辉不服提出上诉。台“高等法院”今天二审该案,虽仍判宋楚瑜胜诉,但改判李登辉须赔偿宋新台币200万元,并在岛内三家报纸刊登道歉启事一天。 台湾“中央社”报道说,2004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后的4月10日,国民党、亲民党
据报道,台湾“高等法院”今年3月2日首次开庭时,承审法官劝当事人协商和解。李登辉在4月3日委托律师提出和解,后来因宋楚瑜无法接受和解内容,和解未成。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下午废弃原判决,改判李登辉须赔偿200万元新台币,并在台湾《中国时报》、《自由时报》和《联合报》等三家报纸刊登道歉启事一天。 据称,全案仍可上诉。(云鹏) 相关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