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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立法对百姓生活用水进行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0:25 新晚报

  据新华社沈阳电 日前,《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经过审议即将实施,《条例》针对“节约用水”作出详细的规定,对百姓生活用水的细节进行规范。

  据了解,《条例》鼓励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建筑区内,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条例》还规定,禁止用长流水洗刷车辆、冲洗施工现场的砖和沙石等,违者
将追缴浪费水量20倍的加价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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