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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提出系列住房保障措施 重点建设普通商品住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1:17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徐庆成)“十一五”期间,各市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重点建设普通商品住房……8月16日召开的全区住房保障工作会议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健全完善我区住房保障制度,满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消费需求。

  据介绍,自1998年来,广西住房保障初步形成了以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为主的城镇住房保障建设格局。今年上半年,全区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46.65亿
元,同比增长38.3%。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建设项目已立项202个,建筑面积461万平方米。

  会议透露,广西已对22.56万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建立了住房保障对象档案,7810户困难家庭先后享有廉租住房保障。今后,各市应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调整住房结构比例,重点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确保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面积的70%以上。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应安排在生活便利、市政设施配套完善、生活成本低的地段,满足当地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需求。

  记者了解到,“十一五”期间,广西还将在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进城务工人员中,探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采取推进公有住房积金制度、完善公有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等多项措施,确保我区住房保障工作健康发展。

  针对目前我区部分地市商品房存在的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商业用房建设过多等问题,会议要求,“十一五”期间,各地市要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未批复近期建设规划的,原则上不批准各项建设。同时,在城市规划编制、用地规划许可、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环节,各市应对房地产开发经营实行全过程监控,以规范房地产市场。对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加大整治查处,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等。编辑:杨东作者:徐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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