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广州 “分类救助”细节不周惹争议(记者来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1:32 人民网-人民日报

  一项旨在改善社会低保金发放模式、提高社会救济水平的“分类救助”措施,实施一个多月后在广州引起争议。

  今年7月1日,广东省广州市对社会低保人员实施“分类救助”新方案:对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按鼓励就业的政策,实施就业援助;对靠离退休金供养的家庭,在计算其家庭收入时,合理考虑退休人员的正常生活开支,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
低保户;对患有重大疾病的特困人员,实施临时困难救助;对“三无”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足额发放低保金等。

  按照“分类救济”实施细则,签订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协议书,实现了就业援助的城镇低保人员,在计算其家庭月收入时,先将其劳动收入扣除530元,作为就业人员的生活费,剩余的劳动收入才作为家庭其他成员的共同收入平均计算,达不到低保标准的,给予差额救济。

  广州“分类救助”新方案一出台便成为关注焦点,有市民结合自身情况提出了异议。翁先生和妻子相依为命,家庭月收入800元左右,按人均350元最低保障线来算,并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按照“分类救助”规定,先扣除530元再算平均数,他又在低保线以内。但因翁先生过去没有享受低保,且自身有工作不需要就业援助,按规定又不能享受“分类救济”。翁先生苦笑说,要想享受“分类救济”,他只能先辞去工作。

  广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全市目前有11万多低保人员和2万多低收入家庭,主管部门在长期的社会救助工作中发现,对所有的低保人群使用同一个救助标准,既不公平也不科学,按不同类别给予救助,可把有限资源用到最需要照顾的人身上,这是“分类救助”的指导思想。

  针对类似翁先生家的情况,广州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称,他们已注意到新“分类救助”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目前正在编写简明实施细则,以期进一步规范“分类救助”措施。

  (本报广州8月16日电)

本报记者 李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