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 “的哥”不能留胡须 “的姐”不得着短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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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1:32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郑州8月16日电记者王明浩报道:在河南省郑州市开出租的王师傅“最近比较烦”:自己好不容易蓄起来的络腮胡将被迫刮掉,这一切源于该市出租车主管部门即将启动的“行业形象工程建设”。“窗口行业是要有自己的形象,这没错,但每个人都有审美取向,我平日里开车文明、待客礼貌,蓄点胡子不是啥错吧?”王师傅既委屈又无奈。 从8月20日起,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将按照新修订的《郑州市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标准》
新修订的标准特别对“的哥”、“的姐”的仪容举止做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男驾驶员不得蓄长发、留胡须,不得穿背心和拖鞋,不得袒胸露背或穿短裤;女驾驶员不得穿吊带或短裙、高跟鞋驾驶出租车。营运中不准吸烟,不准打手机,不许吃食品,不得向窗外抛、扔杂物。 凡违反要求的,轻者批评教育,一个月内被处理3次以上的停业培训,拒不整改的可取销驾驶员运营资格。一个月内,出租车公司被处理车辆台次在5%以上的,计1次违章,超过15%的,公司停业整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