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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锁具修理业规定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2:13 沈阳网-沈阳晚报

  乱贴小广告最高要罚五千私自收徒传艺的要受罚

  8月16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管住“锁王”专门制定的《辽宁省锁具修理业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草案)》”),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针对修锁业鱼龙混杂的现状,《规定(草案)》提出,从事修锁业,必须申领营业执照,并在取得执照5天内到公安机关备案。备案时必须提供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并对从业人员的指纹、掌纹
、足迹等个人信息进行存档。《规定(草案)》,还提高了当“锁王”的门槛,从事锁具修理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同时获得公安机关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联合颁发的《锁具修理技术培训合格证》。最关键的是,必须有公安机关出具的3年内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在通过备案后,全省的“锁王”将统一编号,填写在《修开锁服务卡》上。今后,居民选“锁王”,看到服务卡即可放心。“锁王(神)”此类小招贴常出现在小区内,让居民们感到“闹眼睛”。为了整治开锁业虚假广告,《规定(草案)》提出,广告经营、发布者不得为无照“锁王”做广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在楼道、户外及公共场所张贴锁具修理广告,违者将被处以1000到5000元的罚款。另外,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私自收徒传艺的,最高可被罚款千元。目前,《辽宁省锁具修理业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在辽宁法制网(www.lnlaw.gov.cn)上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以登录该网站提出建议。

  本报记者朱峰

  实习生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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