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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面积可能缩至80平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2:24 重庆晨报

  市建委已将新《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提交市政府,涉及户型标准、使用面积等

  本报讯(记者蒋艳实习生向瑜)《重庆市经济适用房购买办法》出台后,原有的《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也将随之改变。记者昨日从市建委获悉,新《管理办法》已提交给市政府,正待审查,其中住房面积可能会减小。

  据了解,《购买办法》去年开始在沙坪坝区试点,今年8月14日正式在全市实施。而提交的新《管理办法》中,涉及户型标准、使用面积、用地立项、招投标等内容,并对内容进行了细化,更加有利于具体实施,有的则根据我市的发展进行改变。

  国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标准为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米左右,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的比例。

  我市以前的《管理办法》中规定,经济适用房户型以二、三居室为主,单位项目平均每户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00平米,单户最大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40平米;小区项目平均每户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15平米,单户最大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50平米。

  我市近几年城市建设飞速发展,老办法日渐不适用,新办法可能会依照国家规定,划定60至80平米的住房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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