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调低站票价请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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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3:07 京华时报 | |||||||||
乘客告铁路局火车坐站票同价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因认为火车站票坐票同价格不合理,江西旅客丁昌祥将北京铁路局告上了法院,要求按上下铺差价返还他5元票款。昨天,北京铁路运输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丁昌祥诉称,今年1月20日,他购买了一张由北京西开往郑州的火车无座票,但价格却与该列车坐票相同,均是108元。丁昌祥认为,站票理应比坐票价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京铁路局将他的车票价格由108元变更为103元,并参照火车卧铺上中下铺的票价差返还多收取的5元票款。 庭审时,北京铁路局代理人表示,站票与坐票同价,在客运高峰时能起到分流客流、减少超员的作用。无座票减价,不仅操作困难,也与铁路部门提供无座票的初衷相违背。 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相关规定,北京铁路局无权制定、变更票价,必须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布的票价表执行,且本案中北京铁路局出售给丁昌祥的火车票核收的票价,就是以《铁路旅客票价表》公布的该次列车的硬座票价为基准的上浮价,收费合理,遂驳回了丁昌祥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