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物权法草案将第五次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3:14 海峡都市报

  N新华 中青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委员长会议16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了会议。会议决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8月22日至27日在京举行。届时,与每个公民密切相关的物权法草案将在会议上进行第五次审议。

  作为中国民法草案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物权法草案于2002年12月与民法草案其他部分一起进行了首次审议。在随后的四年间,物权法草案在民法草案九个组成部分中被排在立法进程优先位置,先后经过了二审、三审和四审。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在随后的40天时间里,社会各界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和来信等方式提出11543件意见。这些意见主要集中于与民众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如征收征用中“公共利益”的含义、城市居民能否到农村买房、防范国有与集体资产流失、不动产统一登记、明确集体所有制的财产范围、70年后私人住宅归谁所有等。

  公开征求意见后,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第四次审议。有关人士介绍,这时的物权法草案已吸纳了社会各界提出的许多意见,许多与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被进一步明确。但由于意见分歧还是较大,物权法未能按计划如期提交今年3月的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本报曾报道)。

  根据委员长会议建议的议程,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将继续审议监督法草案、企业破产法草案、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物权法草案、反洗钱法草案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首次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禁毒法草案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