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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的哥质疑部分出租车公司套取税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3:15 生活报

  的哥质疑大庆部分出租车公司套取税金

  真假实体车 一年收费差3000

  近日,大庆市一些出租车司机向记者反映称,大庆市部分出租汽车公司收费“暗箱”操作,司机不清楚每月所交的费用明细,可能多交了很多钱。

  实体车和挂靠车有文章

  7月15日,大庆市出租车司机刘先生向记者透露说,现在大庆市的部分出租汽车公司在实体车和挂靠车上大做文章,套取国家税金,很多司机每年为此要多交近3000元的费用。

  刘先生说,实体车就是由出租汽车公司出资购买的

出租车,然后再租给个人,车辆所有权属于公司;而挂靠车则是司机自己购买车辆,并取得出租车经营权,然后挂靠到出租汽车公司,车辆所有权属于个人。国家有相关政策,对于实体车每月收取152元的税金,而挂靠车每月要收353元。另外,挂靠车还要向出租车公司交纳50元的服务费,而实体车则不交纳。

  刘先生说,一些出租车公司就在实体车和挂靠车交纳费用的差价上大做文章,现在大庆很多出租车都是假实体车,所谓的假实体车就是出租车公司向交通部门购买了出租车经营权,并有偿转让给欲经营出租车的个人,取得了经营权后,司机自己购买了营运的车辆,但这些完全由个人出资购买的出租车产权则归属于出租车公司,然后出租车公司按实体车向国家交税,但却按挂靠车向司机收取费用。

  刘先生气愤地说:“假实体车就要向公司多交纳200元的税金,50元的服务费。”

  司机符先生说,他们还质疑出租车公司每月收取的80元工商管理费,实体出租车是不应该收取的。

  符先生还拿出两张2001年11月份和2002年10月份的交费凭证,上面清楚地写着税费353元,工商费80元,服务费50元。他的车被公司称为实体车,但却按挂靠车交了这些费用。现在,有关单位开始调查,一些出租车公司在收费凭证上改了明细,税费152元,不再出现工商费和服务费,但却多了一项管理费334元,总费用与原来相差无几。

  刘先生算了一笔账,如果不算工商管理费,出租车公司每月向每台假实体车多收200余元的费用,每年每台假实体车就是3000元,像他本人干了8年,就向公司多交了2.4万元。“大庆像我这样情况的司机很多。”刘先生说。

  出租车公司避而不谈

  针对刘先生所说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大庆市部分出租汽车公司的负责人。被采访的公司对于收费的问题都非常敏感,有的回答模糊,有的则干脆躲起来。

  记者有一份奇运出租车公司为实体车司机于2006年6月25日开出的收费凭证,上面清楚地写着税金353元。当记者问起实体车为何收取挂靠车应交的税费时,奇运出租车公司的马经理说,收费凭证当时打错了,他不太清楚情况,等具体了解后再与记者联系。记者又来到畅通出租汽车公司,工作人员称经理不在,记者找到该公司周经理的电话,打通后周经理称自己现在不方便接受采访。记者在公交出租车公司(飞龙出租车公司)也遇到了大致相同的情况。

  就在记者采访时,一位自称是奇运出租车公司会计的人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他们公司一直按有关文件收费,至于最近将管理费调整至300多元,是交通局在检查时这样要求的。

  记者随后采访了大庆市交通局客管处的高辉处长,他说正在开会,不方便接受采访。

  相关部门谈收费

  7月17日,记者分别采访了大庆市交通局、大庆市工商局、萨尔图区地税分局、大庆市物价局等单位的负责人。

  针对出租车司机反映的情况,大庆市政府于5月29日专门召开了会议,关于出租车司机一次性买断车辆和经营权,要给予办理转让手续,按照个体挂靠车辆管理,这件事由大庆市交通局负责。大庆市交通局的纪检书记邢锐达称,目前此事还在调查之中,没有最后的结果。

  邢书记说,现在出现这种矛盾的根源在于司机与出租汽车公司签合同时过于麻痹大意,一些司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仔细研究合同。像有的出租汽车公司在合同中根本没有写清每月所交的费用明细,只是一个笼统的数字,司机也没有问清这些该缴的费用都是什么费用。

  大庆市工商局出租车管理分局的程战川科长称,从今年5月1日起,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规定对出租车不再征收每月80元的工商管理费。如果5月1日以后出租车司机还在交纳工商管理费,那肯定是出租汽车公司私自收取的,应该退还给司机。

  萨尔图区地税分局孔令俭局长称,他们都是根据规定收取税金的。在大庆市政府召开的专门会议上要求,关于实体车交纳税金问题,在出租汽车司机提供有效票据的情况下,出租汽车公司必须予以清退多收税款,同时,税务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孔局长称,他们在调查时发现,很多出租汽车公司都没在合同中写清所收费用的具体明细,如果司机能够证明出租汽车公司多收税,税务部门肯定会让出租汽车公司退还给司机多收取的税款,并对其进行处罚。

  大庆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的刘宝森局长称,出租车公司收管理费的问题,是企业内部自己的经营行为,以双方的合同、协议为准,不受物价部门的监管。一些出租车公司只给司机笼统的票据是不对的,应该在收费凭证上写清具体的收费项目及金额。

  据了解,往年大庆市的出租车都是单车经营,任何人只要买了车,取得了出租车经营权,就可从事出租客运经营活动,这一现状直接影响到出租

汽车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后来,行业管理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单个出租汽车必须挂靠到出租公司才能从事经营活动,不允许单车从事出租客运经营活动,这样,出租汽车公司应运而生。

  每年,主管部门要对出租车经营权进行拍卖,一台车的经营权从1万元到10万元不等。出租车公司拍到出租车的经营权后,再有偿转让给司机。本报记者 郭登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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